一、 活動主題:我的蟲寶貝,為自己心愛的蟲寶貝做個完整的紀錄
o 結合寵物昆蟲特展內容主題,加強情意與保育教育
o 培養兒童昆蟲觀察記錄能力,落實生態與科學教育
三、 主辦單位:臺北市立動物園
四、 協辦單位:臺灣昆蟲學會、臺灣蝴蝶保育學會、臺灣螢火蟲保育協會、臺灣紫斑蝶生態保育協會、弘恩文化
五、 指導單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六、 參加對象:
o 初小組:全國公私立國民小學一、二、三年級學生
o 高小組:全國公私立國民小學四、五、六年級學生
o 以臺北市立動物園提供之觀察紀錄表或自行設計表格進行記錄(版面固定為A4大小,頁數不限)。
o 參賽作品背面需黏貼《我的蟲寶貝觀察記錄比賽作品標籤》(附件一),作品標籤填寫不完整者,不予評選。
o 參賽作品應為個人自己飼養昆蟲的觀察紀錄,集體合作不予評選。
o 每人限報名1件,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運用,不另辦理退件。
o 獲獎作品之須授權給主辦單位公布與展示,並視需可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
o 以郵遞或親自送件方式送件。
o 收件日期:98年9月1日至11月25日。
o 收件地點:
§ 郵寄至臺北市11656新光路二段30號 臺北市立動物園推廣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09我的蟲寶貝觀察記錄比賽」字樣,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
§ 親送至臺北市立動物園推廣組。
§ 臺北市國小可放置於市府大樓臺北市立動物園連絡箱(149),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09我的蟲寶貝觀察記錄比賽」字樣。
o 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o 詢問聯絡事項請洽(02)29382300分機509鄭燕玉服務員、分機213游依靜小姐。
o 由主辦單位聘請具有科學教學及昆蟲教育專長的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團共同評選。
o 評分標準:
§ 內容正確性30%
§ 內容具科學性30%
§ 記錄及描述完整30%
§ 創意表現10%
o 評選日期:98年11月1~10日間。
o 頒獎日期:98年12月31日前。
o 參賽者對評選結果不得異議。
o 各組分別選出特優3名,頒發獎狀乙幀、圖書禮券3,000元、昆蟲相關獎品乙份。
o 各組分別選出優選6名,頒發獎狀乙幀,圖書禮券1,000元、昆蟲相關獎品乙份。
o 各組分別選出佳作20名,頒發獎狀乙幀,圖書禮券500元及昆蟲獎品乙份。
o 獲獎作品作者可參加動物園昆蟲館寒假辦理之「昆蟲與蝴蝶牧場科學之旅」活動。
o 獎勵名額得由評審團視作品水準酌予增減。
o 獲獎作品作為動物園環境教育相關活動展覽之用。
o 頒獎及展覽將於評選名單揭曉後另行通知。
【附件】我的蟲寶貝觀察記錄比賽作品標籤
(請填妥後貼於作品背面,填寫不完整者,不予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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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動物園「我的蟲寶貝觀察記錄比賽」【作品標籤】
| 參賽組別 | □初小組 □高小組 | ||
| 學校名稱 | ) | ||
| 姓名 | 聯絡電話 | ( ) | |
| 地址 | |||
| 作品標題 | |||
| 作品說明 (以50字以內為原則) |
|
* 參賽作品應為個人創作,集體創作不予評選。
* 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同意歸屬主辦單位屒示與出版,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不另致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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