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6日 星期一

第十七屆全國兒童聯想創作畫比賽活動實施計畫簡章

自由參加,有意願參加本活動者,可以將作品在10/30交至埔墘國小學務處,謝謝!

宗旨:為鼓勵培養兒童想像思考創作及繪畫能力,並藉本項活動推展兒童美術教育,特辦理本項活動。

壹、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臺中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臺中縣文化局

四、執行單位:臺中縣立文化中心、財團法人臺中縣文化建設基金會

五、協辦單位:全國各縣市政府

六、贊助單位:永豐餘造紙股份有限公司、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三信商業銀行、國語週刊、屏東國立海生館

七、文化贊助:廣達文教基金會\媒體贊助:GOLD FM 92.9城市廣播

貳、活動辦法:

一、全國各國小學童皆可參加

二、組別:

分初賽、複賽進行

(一)初賽:由各校或有興趣參加之學童自行完成作品後,於 10月 31日前逕 送或郵寄本中心彙整,由主辦單位遴選優秀作品一至六年級,每年級各一百名參加複賽。

(二)複賽:由主辦單位通知初賽入選者,於98年12月13日(星期日)上午9時30分假臺中縣立文化中心舉行。

(三)獎勵:

1.以年級別分為六組,每組各取第一名三位、第二名五位、第三名六位發給獎狀、獎品,優選十名發給獎狀、獎品, 一至三名得獎學童之指導老師以臺中縣長名義頒贈獎狀乙紙

2.凡入選並參加複賽的小朋友,每人均致贈獎狀、中心出版之兒童聯想創作畫記事本乙冊。

3.參加獎:參加複賽學童均可參加摸彩,摸彩時間訂於決賽當天

參、頒獎:98年12月13日(星期日)下午3時

肆、展覽:得獎作品擇期於本中心大廳公開展覽,及至各機關、團體、學校巡迴展出。

伍、作品均不退還,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主辦單位,參賽者作品概不退件,主辦單位有權刊登,發表展覽、複製或製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 網路、軟體…)發行,得獎人不得異議。

陸、中部五縣市及全國偏遠國小比賽用紙,由辦理單位送(寄)達各校,餘請逕以A4或B4紙張原始圖形下載列印使用。請學校將參賽作品依年級分類於 98 年10 月31日前(郵戳為憑)送或寄臺中縣立文化中心(420豐原市圓環東路782號)推廣組 兒童聯想畫收件處(背後請註明學生姓名、學校、年級、聯絡電話及住址)

http://163.29.71.211/aguo/UNews/waNewsDesc.asp?id=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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