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福利聯盟今天公布最新調查指出,台灣兒童平均一年看3萬3696個電視廣告,其中近萬個是食物廣告,其中飲料類廣告為最大宗,占四成;台灣兒童每天喝飲料比率更位居世界第四,明顯高於美國和法國。兒盟呼籲立法在兒童收視的熱門時段播放垃圾食物廣告。
調查指出,「吃飯配電視」的小孩在不知不覺中接收更多的食物廣告。用餐時段的食物廣告每5.2分鐘出現一次,是其他時段的1.7倍。
各類食物廣告中,飲料類占四成,其次是速食店廣告、零食廣告,分別占二成三、二成一。近七成五小朋友表示經常看到垃圾食物廣告,每三個孩子有一個,會因看了電視的零食廣告而想買來吃。
調查顯示,台灣兒童愛吃零食及喝飲料,其中喝飲料比率38.7%,位居世界第四,僅次於保加利亞 (49.5%)、以色列(41%)、馬爾他 (39%)。
這項調查是兒盟於8月9日至16日,於兒童最常收視的熱門時段,平日下午5時30分至7時與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1時,就熱門的卡通節目進行食物廣告的檢視。
兒盟檢視卡通節目食物廣告出現的頻率,發現平日 (周一至周五),食物廣告平均每小時出現8.8次,而假日 (周六、日)平均每小時出現9.9次;進一步計算食物廣告佔所有廣告的比率時,假日 (34%)較平日 (27.2%)高出許多。
對照台灣兒童平日、假日平均看電視的時間後,發現孩子平日每天看84.2個電視廣告,其中22.9個是食物廣告,假日每天看113.5個電視廣告,其中38.6個是食物廣告。一年下來,台灣兒童平均一年看逾3萬個電視廣告,其中近萬個(9968)是食物廣告。
調查進一步分析食物廣告內容,蔬果汁飲料廣告強調「喝了之後能夠隨時補充營養,對身體健康有益」。速食店廣告則打著「快樂在哪裡,小孩就在那裡」的口號,營造全家歡樂、溫馨的印象,甚至曾請來跆拳道選手代言,試圖為高熱量食物營造「健康」形象。兒盟也質疑速食店業者的兒童餐點搭配贈送玩具的作法。[記者王彩鸝/台北報導]
【2010/10/25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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