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 詳細內容
年度
99
主旨
獎勵兒童圖畫書創作,發掘及培育圖畫書創作人才。提昇國內圖畫書創作及教學,啟發學習藝術興趣,豐富兒童藝術涵養與想像力。
指導單位
教育部
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協辦單位
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文化局
獎勵
1.以上各獎項得獎者,除獎金外,另頒發獎狀,若屬共同創作者,獎狀分別頒發,獎金部分請自行分配,惟請於報名表先填具獎金分配比例。
2.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獲獎者之學校校長及指導教師,由本館函請各縣市(含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優予辦理敘獎;另獲獎者之指導教師,本館將頒發指導證明書。
收件
(一)收件方式:作品一律採掛號(或包裹)郵寄。
(二)收件時間:自民國99年3月1日起收件至4月15日截止。(以99年4月15日寄出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收件地址:以掛號(或包裹)郵寄至「10066臺北市南海路47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收,信封上須註明「參選2010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及參選組別。
日期
99/3/1~99/4/15
內容
詳見徵選簡章,簡章索取
本徵選簡章及參選報名表一律於本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及臺灣藝術教育網(http://ed.arte.gov.tw)下載。
洽詢電話:(02)2311-0574分機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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